在我国当前的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中,过多的焦点集中于规范的选择适用,而事实问题则大多依附于证据的认定进行解决,规范对于事实建构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此种大小前提之间互动性的忽略使得裁判事实的建构逐渐沦为裁判规范建构的附属品。
《刑事裁判中事实建构问题研究:基于犯罪构成的视角》主要论述以下三个问题: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要素组合,是关于哪一类生活事实构成犯罪的概念表达,其依据抽象的要件及要素去寻找相对应的生活事实,予以比对与整理;作为一种理论模型,犯罪构成是关于刑法规范的理论分析模具,其对事实进行一种体系化的整理,具有工具性意义;作为一种裁判模式,犯罪构成是连接刑法文本规范和具体案件的事实之间之桥梁,其对事实体现为一种实践意义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