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类似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应当报告有无类似指导性案例,并说明参照适用情况。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指导性案例纳入业务培训,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
新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指出:指导性案例是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主题的抓手,是体现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的重要方面。指导性案例工作带有综合性,案例指导工作抓得好,能够把各级检察机关各项检察业务都带动起来,能够促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案例是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的主要体现之一,要把案例指导工作作为提升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
上述重要论述,为我们学习理解新时期指导性案例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思路。为方便读者学习和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我们特别出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本辑收录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至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