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制度是一种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和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制度,是人类法律文明演变过程中的重要公共法治产品。人民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借鉴苏联检察制度上自主组织、自主选择和自主规范的过程,自主性发展是人民检察制度建立、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命题,是人民检察制度发展的关建和根本,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演变的重要路径和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和重要范畴。
在人民检察制度自主性发展过程中,“人民检察”“检察权”“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一般监督”概念是其发展的缩影,也是制度层面内容在历史文化层面的展现。本书回顾了人民检察史的发展历程及其创造并发展出诸多制度,以检察相关概念作为支撑和表达,解析了这些概念在人民检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内涵演变;通过一种概念史的方式对人民检察制度进行研究,对其中涉及的重要概念内涵的演变进行剖析,从另一种视角对人民检察制度进行阐释,凸显了制度发展轨迹。
司法体制改革一直处在动态衍进之中,人民检察制度正是在“不变”与“变”的法治建设中逐渐铺设出自主性发展道路。关键检察概念内涵也是在“不变”与“变”之中演进的,“不变”的是概念内涵的核心要素,是基于概念表现出的制度功能和制度价值,无论制度如何发展,都是始终无法动摇的内容。本书在解析“不变”的同时,提出人民检察制度中的关键概念也要“变”,要用创新、竞争契合社会发展,以适应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