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以笔者的博士后出站报告《近世中国的社会本位司法理念及其历史文化基础》为基础形成,又适逢笔者申请的教育部2016年度研究项目《国家治理视野下我国司法运行模式变迁研究(1949-2014)》获得批准,遂将研究视角集中于共产党的“人民司法路线”之形成、发展及独特逻辑。笔者以晋察冀边区太行地区的近百个案例作为素材,既分析了婚姻、土地、百姓财产等当时主要纠纷的实体内容,也分析了纠纷解决的主要形式,各方主体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力,诉讼中的证据形态等程序法问题,更采用量化、社会学、经济学等分析视角,解读了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制约,乡民的预期和行为偏好与共产党司法路线的内在逻辑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