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发生了重要转型,控、辩、审三方的职权定位与行使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权利型诉讼开始向协商型诉讼转变。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行,由这一制度引发的实践问题与协商型诉讼的内在弊端也逐渐暴露,特别是其中涉及的刑事辩护问题更为突出。辩护权作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权利保障中的重要内容,这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也不例外。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当性的基础,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长远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