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梳理上百万字的相关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及文件资料,编者逐渐形成“两个注重”的编撰思路。一是注重“一本通”式法律编撰模式的常规功效,为监察法律信息的快速检索、全面掌握、综合运用、比较研究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渠道。二是注重监察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实践要求,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为主线来排布全书内容,在选取编撰素材、划分子项类别、排列法规条文等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四个因素:
一,合署办公的特殊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监察委与纪委的合署办公,不仅是两个机关组织架构的合署,更是纪检、监察两大职权的合并。这与以往中央综治办与*****机关合署办公等模式不同,此类情形主要在于组织合并、便于加强领导,但职权职责基本趋同。这与此前纪委与政府***门合署办公亦有不同,其整合力度、职权范围、运行方式等均已作出重大改革。可见,新时代背景下监察委与纪委的合署办公有其特殊性,应从“实现党内监督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其合署办公的意义。因此,《监察法应用一本通》根据合署办公的制度设计,秉持纪检监察法律法规、纪检监察职权职责均应有机统一的理念,系统梳理纪检监察法律体系。
第二,“纪法贯通”的实践性。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履职时应兼顾监察与执纪。监察委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往往都会涉及被调查人违纪与违法的“责任竞合”,同时意味着监察委应承担监督与办案、惩治与预防的多重使命,这便需要监察人员具备执纪和监察、监督与查处的复合型思维。而《监察法》仅九章、69个条文,许多操作性规定如管辖权限、调查程序等均有待进一步细化,但相关党内法规对于执纪过程的监督、调查、处置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因此,为了顺应监察履职过程中“纪法贯通”的客观需要,《监察法应用一本通》大量引用党内监督法规,既明确执纪程序的具体要求,又为监察执法提供执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