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关心的是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即当面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时法官应如何做出理性的判断。本书主张疑难案件的裁决仍然应当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之下的一种推理或论证活动。正如简单案件的裁判那样,疑难案件的裁判也应当符合或具备基本的法律属性。这项研究奠定在传统法律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并在关于裁判的方法和理论的研究方面有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