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证据的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是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基础理论是研究行政证据规范的前提和突破口,只有厘清行政证据的理论,才能确立行政证据的具体制度;而具体制度的研究则是以基础理论的应用为目的,是在基础理论上将行政证据制度法律化。为此,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政证据的基础理论,二是行政证据制度的建构。并提出以下观点:首先,针对法学界关于证据基础理论的争论,主张认识论与价值论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应当以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为指南,将二者融为一体。其次,应当构建符合行政活动规律的行政证据制度。最后,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反推行政证据规则的倾向,这种思路违背了行政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基本逻辑关系,不利于行政主体执法目标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