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也是首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弗雷德里克·梅特兰);“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威廉·霍尔兹沃思)。
第二卷的主题为物权,或称财产权。作者基于自然权利说阐释了财产权的起源,接着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两大类,分别论述了两种物的类型与各自的本质,再进一步讨论了各种取得方式。较诸动产的讨论(共9章),不动产是《英国法释义(第二卷)(套装上下册)/法哲学名著译丛》的重点(共22章),而对于不动产的讨论,则是以封建体系为基石。
《英国法释义(第二卷)(套装上下册)/法哲学名著译丛》作者对于封建体系“如此简短篇幅阐述,可能是迄今为止论述封建体系这一主题的论著中最清晰的”(约翰·阿奇博尔德);“向英国法学人士宣扬此新知识者为马丁·赖特爵士,布莱克斯通以简明、更吸引人的方式使其普及并被普遍接受”(弗雷德里克·梅特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