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哲学》一书是当代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成名之作。它初版于1992年,当时面对着其他部门法学的竞争与挑战,刑法学意欲何为、出路何在?这是每一个有志于刑法学研究的学者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对此,当时的作者得出的结论就是:从体系到内容突破既存的刑法理论,完成从注释刑法学到理论刑法学的转变。本书是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写就的。作者根据当时所有能够看到的国内、国外资料,建构了本书的刑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罪刑关系中心论”。作者认为,刑法哲学体系是有一定的独创性的,反映了作者对于刑法哲学的独到见解。刑法哲学作为一种理论,并非独一二的,每一种刑法哲学都可以有自己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与深化刑法学的发展。本书作者所勾勒出的“罪刑关系中心论”的刑法哲学体系共包含15个范畴,如书稿导论中的图示,其间的辩证关系涵括了刑法的基本问题,也即本书的逻辑体系。正如作者所言,《刑法哲学》对于他自身是一个刑法学术研究的起点,对于我国的刑法学,也是它在学术发展过程中不能绕过的节点。这就是本书所具有的学术史的意义,也是本书作为第5版的出版价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