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以及各种衍生产品在深度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增大社会的流动性、不确定性以及风险性。因此,互联网金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电子信息技术加自由竞争,还应该把金融与公权力的微妙关系以及适当监管的必要性纳入视野之中。对于金融而言,最基本的监管就是法治,互联网金融尤其需要拥抱法治。没有法治,通过电子信息技术而降低的融资成本就有可能因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增高而被抵消。《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5年第1辑·总第1辑)》以及相关研究的宗旨,就是要防止微观合理性与宏观不稳定性之间形成短路联接现象,为“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经济发展提供必要而充分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