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6月,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成员国已经达到170个。《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公约,为一国裁决在他国执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实际适用公约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地法院操作或理解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要求不尽相同。中国政府1987年加入该公约。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立即作出声明,将《纽约公约》的领土适用范围延伸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7月19日,中国宣布,按照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所作的声明,《纽约公约》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书针对中国在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后至今,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来源国的变化和在中国承认及执行的现状,研究在“一带一路”的新背景下,《纽约公约》在中国遇到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政治和经济原因,提出了多维度全面解决法律困境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探寻有利于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