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主要是关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为规范。打仗本是你死我活,残酷无比,但居然还讲法律,还有规则,且还是所有国家及交战方都必需遵守的规则。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也正是人类理性闪亮的一面。
国际人道法发展到今天,已是一个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构成其主要内容的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就有400多个条文。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它的目的就是保护战争受害者,即保护那些不直接参加,或原来参加后又退出战争的人,以尽量减轻战争给这世界带来的灾难。它不问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起因,不关心战争合法或不合法的性质,也不会去追究谁是侵略或谁是反侵略。这似乎不太符合我们平时强调的“正义性”。然而,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却是世界所有国家都批准加入的条约(是千万国际条约中的惟一),甚至比加入联合国组织的国家还多。单凭这一点,可能会激起你对人道法的兴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为什么国家不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愿意批准加入呢?
《国际人道法》通过解读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来了解该法律体系的保护机制及一些重要问题,如作战方法、手段,以及武装冲突的性质,并涉及如何惩治战争中严重违反人道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