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的创造性的体现,而人创建城市的活动具有合目的性即“去追求一种比生存更高的目的”“美好生活”。城市能够使人更幸福地生活,同其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性”有关。公共性指重视个人利益、尊重个人权利,但又引导人们超越自我、关心公共利益目标旨在破除“零和博弈”实现共赢而提出的价值选择,是城市发展从而使人在城市生活幸福的价值支持。人类社会进入城市化以来,城市的发展同资本主义的发展相互促进,个人主义成了城市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人的利己的本性战胜了公共性,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严重存在,导致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中国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出现了让人们“感觉变糟”、所谓“幸福悖论”的情况,一些使人不幸的问题同公共性、公共伦理意识的缺失有关。公共伦理精神的失落,使人失去了“追求实现‘更好的城市’的理想”的观念支持,而无法承担起为自己建造幸福生活家园的责任。所以人的不幸是人的观念、价值、伦理道德遭到自己背弃的结果,人是人的不幸的原因。公共性要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引导的作用需要向公共伦理转变,具体化为公共伦理规范。为了人自身的幸福,人们需要重塑自己的公共性、培育自己的公共伦理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