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百万家,冤哀杂丝馆。”刑事冤假错案犹如挂在司法文明墙上的一株毒瘤,侵蚀着法律正义的光环。本书认为,为了根*此等司法毒瘤,必须切开毒源即“刑讯逼供”及其因此形成的“非法证据”,彻底排除“非法证据”,才是遏制和防范错案假案的终*武器。本书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文注释,就诱供骗供、刑讯逼供、威胁逼供、非法拘禁逼供、重述供述的排除规则,非法证言排除规则,附条件裁量排除规则,“风险证据排除规则”和“个件化”排除规则的条款来源、立法演变、规范目的、规范要点、实务操作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试图从法律本源角度把握其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将其内化为法律人的人格和职业伦理,而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的证据规则,从而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务中得到自觉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