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中的强制管辖权源于该条约中“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一节,即除特定限制和例外,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若通过争端各方自由选择的和平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经其中任何一方请求,可将其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国际法庭。鉴于其极为特殊的强制性,以及在国际法庭实践中因其而频繁出现争议的情况,本书将从六个部分展开具体研究,即总论、强制管辖中的主体资格与对象范围、确立强制管辖权的前置条件、强制管辖权的排除、特殊程序的强制管辖权、反对强制管辖权的主要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