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美国法学家、具有传奇色彩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仅有的一部法学著作,本书系该书的中译本。
1880年冬,霍姆斯应邀在洛厄尔学院以“普通法”为题发表了一系列讲座,内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责任、刑法、侵权、财产、合同、继承等诸多核心领域。该系列讲座实际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间发表的一系列相关主题学术文章以及相应的修订与扩充;至1881年,霍姆斯将这些讲稿汇集整理出版,由此诞生了享誉英美法学界的《普通法》。
从研究的视角或者方法上看,该著作主要通过历史的视角,在梳理古希腊、古罗马、古代日耳曼以及英格兰等法律传统以及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尝试探寻、归纳和总结普通法的原理与精神。作为英美法理学与法律史学的经典作品,《普通法》至今依然被誉为“美国法律学术史上的扛鼎之作”,是英美法律理论发展史上一座标志性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