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探索中国传统法理法哲学的论著。作者从法史中抽绎法理,用法理来解读法史,提出中国传统法理的核心是动态的合理正义观。动态的合理正义观是中国传统法的公平正义观,其内涵为道德、仁义、情理以及这三者的贯通,其原则是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辩证变动的有机统一,其目的是惩诫、弼教与成人,其意义是使人在本质和精神上达到像天地、自然那样永久的存在。这实际上是对世界有序性与创生性这一对立统一辩证关系的法律概括与表达,其哲学是贯通天、地、人、法的阴阳—道德文化原理。这是中国人固有的生命世界观和法律价值观,亦是中国传统法理法哲学的正当性和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