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背景差异,各国体育自治模式存在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往往被视为政府的组成部分或延伸机构;英美法系国家的行业协会包括各单项体育协会或体育联合会等主要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领域。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体育管理体制深度改革以来,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的法律地位、体育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等问题受到学界高度关注。
基于以上因素,首先阐述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演进路径,并探讨选择体育自治模式的历史必然性;随后分别论述自治理论及体育自治原理基本概念和体育自治依据;内容重点放在第三至五章,主要探讨体育自治主体、体育自治客体及体育自治法律关系;最后介绍了体育自治权及其运行机制与救济机制,以及推行体育自治存在的内外部困境。
《中国体育自治构建论》可供体育立法机构、体育自治业务主管单位、体育实务部门及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