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法院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有利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对有关重要法律概念和制度作了修正、补充和完善,是"民告官"制度施行二十多年来所积累的经验的深度总结,也是对学界多年理论研究的回应。《行政复议法》为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行政复议机关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及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有效监督。我国国家赔偿包括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近年来强拆打人事件和警察暴力执法事件测出不穷,由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而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依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員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