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专著,本书提出了以往没有引起应有关注和重视的两个问题:知识产权不仅有一个受保护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行使行为的正当与否的问题,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联系不仅是其受到知识产权的附加(补充或者兜底)保护的问题,而且还有其行使行为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反垄断法也不是垄断地将知识产权作为适用除外,而是将其与其他财产同等对待,既不特别严苛,也不特别优待,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和方法。
在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作出一般分析并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进行宏观考察和探讨之后,本书主要结合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三大支柱——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禁止联合限制竞争制度和控制企业结合制度,分别讨论了在知识产权行使、许可和取得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