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环境立法长期存在的不均衡的复制和立法内容无序分散等问题,《论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分配》认为应通过对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进行分配,激发立法体系的层级功能,以提高我国环境立法的整体质量。
为此,《论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分配》在对央地环境立法事项分配的理论依据、主要影响因素、分配主体、分配方法等问题进行分析,对大量国外央地环境立法事项分配的立法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央地环境立法事项分配的基本原则,并构建了我国央地环境立法事项分配的基本框架。
《论中央与地方环境立法事项分配》提出的思路和方案不仅对我国环境立法具有长期的实践指导价值,而且对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央地立法关系的处理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