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阿克塞尔•黑格斯特罗姆法哲学思想的代表性著作,作者关注的核心是“何者构成法律”这一基础问题。其批判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法理论的基本预设。第一,作者认为,诸如权利、义务这样的基础法律概念本质上源于人类的心理情感。作为价值非认知主义者,其试图摧毁任何形而上学式的法律概念观。第二,作者着力批判了“意志理论”。其分析表明,此理论不仅与历史事实不符,而且与经验事实不符。此外,在本书中,作者还专门讨论了凯尔森的法律与国家理论。虽然上述内容足以展示作者法哲学的思想范围,但本书还包括其关于道德哲学基本原理的深刻理解。在关于义务概念、命令概念、人类心智等问题的分析中,作者的洞察力得到了*大体现。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内容或许才是作者思想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