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主流传播学中,对媒体和传播现象的考察以经验性的实证科学研究为主,基于哲学和伦理学对传媒和公共传播实践的理论基础进行纯理论剖析的规范性研究则相对比较匮乏。与那些只有在读者精疲力竭地读完全书才会看到一点点理论总结的著作不同,在《传媒规范理论》中,从第一章到最后一章,理论问题始终处于中心地位。
在这一领域,作为最早的奠基性作品,由弗雷德·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和威尔伯·施拉姆合著的《传媒的四种理论》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随着冷战的结束,以及20世纪下半叶信息传播技术的突飞猛进,当今世界的传媒格局和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诞生于20世纪中期的四种理论模型显然无法适应已经变化了的传播现实。由著名媒介伦理学者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教授等人合著的《传媒规范理论》就是这个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理论探索中相对较新的成果。该书主要从政治哲学和伦理学视角系统地阐述了西方语境下的媒体实践,尤其是新闻实践的道德基础,并提出了四种主要的媒体角色,即监测、促进、合作和激进角色。
《传媒规范理论》堪称《传媒的四种理论》的新时代续篇。《传媒规范理论》采取了一种新的研究理论问题的方式,这种新的理论方法能够适应当前全球传媒技术发展的现实。我们可以用社会责任论为例来说明这两本书之间的区别。社会责任论的提出是《传媒的四种理论》的重要贡献。这个理论是对自由至上主义观念中自由和中立性观点的发展。但在《传媒规范理论》所勾勒的历史脉络中,“公民参与论”正逐步取代“社会责任论”,成为当今传媒伦理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