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史》的宗旨在于通过对我国传统书法理论的剖析而展示各个时代的艺术思潮、审美趣尚和批评方式。中国的书法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艺术。它是具体的造型艺术,通过点画的组合而构成千变万化的图像,表现出人们对平衡与倚侧、协调与矛盾、统一与变化、整齐与错落、疏散与紧密等种种形态美学的认识;它又是抽象的表意艺术,仅凭着线条的流动而展现作者的情感心绪与品格修养。它是实用的,每个文明社会的成员都依靠它交流思想、传递感情;它又是超实用的,历来论书者往往强调书家淡泊无为的心态和超乎名利的品格。 书法不同于其他艺术,如果以书法与绘画相比较,绘画直接取法于自然和生活,它通过图像来再现真实,绘画的重要原则是逼真,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抒情写意。而书法的象形意义已不再是模仿和再现文字意义所代表的物象,而是指书法创作中表现了自然之物所具有的美感,正如人们从飞鸟出林、惊蛇入草、惊沙孤蓬和夏云奇峰以及公主与担夫争路、公孙大娘的舞蹈之中悟通了书法;相反,人们在书法作品中也看到了各种自然形态的美感,起自魏晋之间的书势赞与后人大量以各种自然景观比喻书法的诗文作品就是更好的证明。因而书法的魅力不在表现真实的物象,而在图像所造成的美感以及由此而体现的韵味意趣,故它比绘画更具有含蓄深蕴之美,更直接地展现作者的心灵气质与审美趣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