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经典版)》的英文版书名为“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The Ming Dynastyin Decline”,作者的署名为RayHuang,1981年美国耶鲁大学出版。初稿是用英文写的,写成后,出于向国内读者求教之忱,乃由笔者本人译为中文,并作某些修改润色,委托黄苗子兄和中华书局联系。承中华书局慨允,此书的中文版遂得以和读者见面。
我对明史感觉兴趣,说来话长。1959年,我在密支根大学历史系读书,选定了“明代的漕运”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这一研究过程花了五年。论文完成后,算是对明代的财政税收制度有了一知半解,然而遗留的问题仍然不少。为了解决自己的困惑,并图对明代的财政与税收窥其全豹,乃开始收集材料,撰写“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一书。当时正值台北影印出版了《明实录》,此书为明代史料的渊薮,自然在所必读。全书一百三十三册,又无索引可资利用,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在教书之余每周阅读一册。这一走马观花式的阅览就花去了两年半。除此而外,参考奏疏笔记、各地方志,搜寻国内外有关的新旧著作,费时更多。此书从计划撰写到杀青定稿,历时七年,1974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
结论从材料中来。多年以来摸索于材料之中,我对明史中的若干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初步看法,开始摆脱了人云亦云的束缚。这些看法容或有所不当,但多少总可以有助于学术界的探讨。
比如,过去关于明史的叙述,几乎无不有“税重民穷”的说法。如果意在说明当日的官僚贪污百出,无力的百姓被摊派的赋役过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这可以言之成理。要是认为全国税收总额过高而导致百姓贫困,则与事实有所出入。十六世纪末,全国田赋额*重的为南直隶苏州府,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各府县一般都在百分之十以下,其中又有轻重的不同:山东曹县全县的赋役约占农村收入的百分之九,去苏州不远的溧阳县,情形就更为奇怪,约在百分之一至五之间。而以比例而言,与此同时的日本大名政权,税额占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总额而言,十七世纪末期的英国,人口为五百万,税收每年竟达七百万英镑,折合约银二千余万两,和人口为三十倍的中国大体相埒。据此而作进一步探索,可知“民穷”的根本原因不在国家的赋税过重,而端在法律的腐败和政府的低能。国家的税率低,受惠者并非农民,只是鼓励了大小地主加重剥削以及官僚乡里额外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