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水质,防治地下水污染,以保障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网的布设与采样、样品管理、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实验室分析、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地下水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等项工作的要求。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年12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