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评价标准。本评价标准的主要评价方法是:按单位工程评价工程质量,按单位工程的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划分成五部分,每部分分别从施工质量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内容来进行评价。具体章节: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5、地基与桩基工程质量评价;6、结构工程质量评价;7、屋面工程质量评价;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9、安装工程质量评价;1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等。本标准由建设部发布,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