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电子书下载 PDF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防火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查看全部>>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厂房(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3.5 仓库的防火间距
3.6 厂房(仓库)的防爆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4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
4.1 一般规定
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5 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 民用建筑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4 其他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6 消防车道
7 建筑构造
7.1 防火墙
7.2 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7.3 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7.4 楼梯问、楼梯和门
7.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7.6 天桥、栈桥和管沟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4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9 防烟与排烟
9.1 一般规定
9.2 自然排烟
9.3 机械防烟
9.4 机械排烟
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
10.2 采暖
10.3 通风和空气调节
11 电气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2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 城市交通隧道
12.1 一般规定
12.2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12.3 通风和排烟系统
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5 供电及其他
附录A 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
相应的判定标准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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