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 扩大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法律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法律指出,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以内;情况紧急的为24小时以内。
◎ 中小学等机构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培训
法律规定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宣传及业务培训:一、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防护知识教育等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