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6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法定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该法的制定将更加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衔接,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