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3号公告发布,2015,自2015 年8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2、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适用于煤矿采空区的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在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岩土工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