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录《公司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共30件,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6部,司法解释7件,部门规章共11件,基本涵盖了公司纠纷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分类,考虑到部分读者习惯以内容主题查找文件,将本领域几个主要方面涉及的相关文件总结如下:
公司登记,以《公司法》第六条、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为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管辖、登记事项、各类型登记、登记程序等事项作了细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分别对公司登记的各项具体事宜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股份、股权与上市,以《公司法》第三章、第五章及《证券法》第二章、第三章为核心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分别对股票、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程序、限制等作出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针对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作了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专门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规定。
公司并购重组,以《公司法》第五章第二节为核心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本领域最为重要的两部部门规章,是公司并购重组的重要规范。
公司治理,涉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
解散、清算,以《公司法》第十章为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专门对解散、清算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规定;另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限于篇幅,本书未能收录。
破产,以《企业破产法》为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是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另外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司法实践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问题作出总结,由于篇幅和主题所限,这两个文件本书暂未收录。
法律责任,以《公司法》第十二章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的部分条文为核心依据,应注意区分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另外,作为总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本领域的核心法律,在各个主题中都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