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以危险为存在前提的,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保险业以年均28.3%的高速发展,充分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然而,21世纪初期的中国正处于各种危险高发时段,正面临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无法回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困扰。在我国保险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今天,随着各种高技术行业的兴起和危险行业的产生,随着各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增加,基于老年社会的提前进入和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供给不足,社会对商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大。商业保险不仅需要满足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也必然减轻人们对公共资源的依赖,必将扮演更多的社会角色,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成为当代社会发展之必须。政府也会逐步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保险法是保险业的基石,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保险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与保障。保险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仅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从业队伍的支撑,更离不开保险法律文化的滋养。山东作为我国的保险大省,保费收入在全国连年排列第三,到2014年,省内全年保费收入已经超过1454亿元。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保险纠纷亦随之不断涌现,这给保险司法带来了巨大裁判压力,也给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却和难题。前些年,山东的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没有受到各方面的应有重视,相关研究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保险经营与保险司法缺乏保险法律文化的支撑,这与保险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尽快提高保险业界的法律素养和合规经营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好各种保险合同纠纷,才能保障保险业在快车道上健康、稳步地前行。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作为省法学会下属的保险法理论与实务学术研究机构,由省法学会于2012年11月16日下达“鲁法会[2012]20号”文件批准设立,2013年1月19日挂靠中国海洋大学成立,成为至今全国唯一挂靠高校成立的省级保险法学研究会。由来自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人民法院及其保险案件审判机构、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及其理赔与法务部门、保险学会、仲裁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士组成了研究会理事会。自此,一个全省性跨行业的保险法研究平台完成设立,为开展全省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及学术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