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法》收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共32件,其中法律8部,行政法规4部,司法解释11件,司法文件3件、部门规章6件。基本涵盖了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诉讼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另,一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作为脚注与法律条文关联起来,以便读者阅读时参考查阅。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法》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分类,考虑到部分读者习惯以内容主题查找文件,将本领域几个主要方面涉及的相关文件总结如下:
结婚,以《婚姻法》第二章为核心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对结婚登记的条件、程序、材料等作了规范。与结婚密切相关的还有婚姻效力问题,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离婚,以《婚姻法》第四章为核心依据。实践中离婚相关的主要关注点包括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对于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的,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诉讼离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未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财产分割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中也有大量关于夫妻财产认定和分割的内容。子女抚养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上述三个关于婚姻法的核心司法解释也有涉及。
继承,以《继承法》为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配套司法解释;《遗嘱公证细则》对遗嘱继承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扶养、抚养、赡养,以《婚姻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为核心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专门针对监护问题作出规定。
收养、寄养,以《收养法》为核心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等是本领域主要法规、规章。
除上述内容外,《常用法律便携速查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法》还涉及与家庭成员密切相关的弱势群体保护和母婴保健等内容,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