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108号文下达的“关于印发《199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对1987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外规范和国际标准的有关内容,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通过审定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7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组合规则,并摈弃“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两种组合,同时增加了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对所有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给出各自的组合值系数。
2.对楼面活荷载作部分的调整和增项。
3.对屋面均布活荷载中不上人的屋面荷载作了调整,并增加屋顶花园、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规定。
4.吊车工作制改为吊车工作级别。
5.根据新的观测资料重新对全国各气象台站统计了风压和雪压,并将风雪荷载的基本值的重现期由30年一遇改为50年一遇;规范附录中给出全国主要台站的10年、50年和100年一遇的雪压和风压值。
6.地面粗糙度增加一种类别。
7.对山区建筑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给出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系数。
8.对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给出专门规定。
9.提出对建筑群体要考虑建筑物相互干扰的影响。
10.对柔性结构增加横风向风振的验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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