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关心伦理称为关系伦理,这么说不无道理。本书中,作者指出,关心关系是伦理的基础,而关系是关心关系的本体性基础。作者命名了关系中的双方:关心者和被关心者。她们在关心关系中是互惠的,但也是不对等的。关心者需要在关心中表现出专注和动机移位;而被关心者则需以某种方式作出回应,以使得关心关系最终得以完成。这正是作者所界定的被关心者对关心关系的特殊贡献,也正是被传统的道德哲学所忽视的。
伦理关心有别于自然关心。自然关心由"我想要"引发,而伦理关心则由"我必须"所推动。自然关心为我们提供了道德的动力;伦理关心则基于并有赖于自然关心。为了维持这种关心关系,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作为关心者的道德理想。
我们如何与他人道德地相遇,取决于道德理想的本质和强度,而非道德原则。本书正是从这样的女性路径对实践伦理进行深入探讨,完全不同于彼得·辛格的实用主义的实践伦理;它对伦理的情感基础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尊重。最后,作者对教育和道德教育给出了建议:我们必须在所有的教育相遇中滋养所有个体的伦理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