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既是“官民关系法”,又是“人权保障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主体(官)与行政相对人(民)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实质是“控权法”,即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如果“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侵犯“民”的权利,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种途径寻求救济。行政法的总体逻辑是:“官管民,民告官”。(1)“官管民”,即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官)对行政相对人(民)作出行政行为(事)。如果“官”侵犯“民”的权利,“民”就可以告“官”。(2)“民告官”包括三种,找上级行政机关告,叫行政复议;找法院告,叫行政诉讼;找上级行政机关、法院、原行政机关告,叫行政赔偿。最善于将繁乱的行政法简单化,以点带面:大纲考点图示化,以案释法:抽象理论具体化,以题释理:必考考点明晰化,以纲带目:难点记忆精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