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声乐定级考试自1995年开展以来,已经举办了九届了,《声乐考级曲集——-美声卷(修订版)》出版时正是第十届考级的开始。这些年来,在广大声乐爱好者的支持和参与下,在有关专家和老师的指导下,在上海音协声乐专业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这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声乐考级中的规定曲目是测定考试结果的一个标准,制定一套相对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考级规定曲目是一项严谨而仔细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经验的丰富,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得到完善。自2000年首次出版这套曲集以来,我们收到了一些信息反馈,其中有的是从考核的角度出发的,有的是从教学的角度提出的。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再结合目前考级的实际情况,我们再次组织了有关专家对这套曲集(包括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唱法和少儿演唱)进行了较大篇幅的修改和补充。
首先,我们对一些曲目作了适当的调整。如删去了一些在一定程度止不合时宜的或流传性较差的曲目,增加了一些近年来出现的优秀作品和一些经典性的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歌曲;另外,我们根据近几年来的考级情况,对一些曲目的程度和声部安排作了一定的调整。
其次,这次修订增加了相当数量的曲目。为了给考级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给声乐爱好者在学习时能熟悉和掌握更多适合自己的曲目,因此数量上有了相当的增加。
为了使曲目更加丰富,本曲集中各程度内的歌曲尽量做到不重复。但是,在实际使用中,同一程度内各声部之间的曲目可以相互参照使用(歌剧选曲除外)。各声部之间调性的高低大约相差一个小三度,如中音声部的想唱高音声部中的某一C大调的艺术歌曲,可降调用A大调来演唱。
在这次修订中,成人曲集仍然用初、中、高三个程度的概念来划分曲目。根据一些考查,这样的分类比用具体的九个级别的分类更适合成人组,一方面使考级者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另一方面也使声乐考级更具引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