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来,法理学的体例与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法理学(第二版)》在体例结构和一些内容细节上都不乏作者的个人见解,但大体上还是贯彻了学界通说(除非作者十分肯定特定通说存在讹误)。因为编写教材毕竟不同于撰写专著,当恪守谨慎保守之态度,呈现成熟稳健之定见。所以,对于一些作者尽管有疑问,但尚未完全思考通透之知识点,还是保持了原貌。但也许在数年、乃至数十年之后,由于思考路径的转变和学理工具的更新,现有法理学的知识图景将彻底更新,也未可知。故此,读者诸君切不可将法理学视作一静止不变的教条体系,而应将它看成是提出和争辩法学基本问题的“场域”,以及告诉我们既有的思考止步于何处的“信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