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传统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进行了扬弃,是一种库恩意义上的范式转换,堪称比较法研究中的“科学革命”。其精彩之处不仅在于指出了表面上相互竞争的语境主义和文本主义研究进路在“外在主义”上深层的一致性,提出内在于法律系统的研究方法,更在于其论述能够融贯哲学、精神分析、历史、经济、法教义学等全方位的智识资源,而又不失法学研究基本的规范立场。在“比较法哲学”的统一标题下,本书编章各有侧重。第一编作为本书的主体部分主要侧重于对旧学科的批判和对新学科的证成;第二编第一部分主要侧重于对传统比较法外在主义研究进路的批判吸纳;第二部分是从法律史和比较法关系的角度对第一篇进行重述;第三部分是作者将“比较法哲学”这一学科落实到具体事例;第四部分波斯纳的书评则是对具体的外在主义研究进路的应用性批判。可以说,这五篇文章的集合清晰地向我们阐释了关于“比较法哲学”这一新学科的“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三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