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于2018年11月25日第二次修改,共15章266条。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规定作出修改,删除了该规定中“收容教育”相关的内容。
具体内容为:删去《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发布,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第*次修正,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款、第七十三条第*款、第*百七十二条第*款第四项、第*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款中的“收容教育”,第二百三十七条第*款中的“收容教育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