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该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该规定共54条,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