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包括总则、预备役军衔、选拔补充、教育培训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章内容。该法是为了健全预备役人员制度,规范预备役人员管理,维护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保障预备役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而制定。本法所称预备役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华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者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公民,包括预备役军官和预备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