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成套电力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本文件简称“PSC-成套设备”,见3.1.101)的特定要求
如下:
——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成套设备;
——进线端的额定频率不超过1000Hz的成套设备;
——户内和户外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带外壳或不带外壳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成套设备;
——打算与发电、输电、配电和电能转换的设备以及控制电能消耗和数据处理的设备所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
——那些为特殊使用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如船舶、机车车辆使用的成套设备,只要它们符合有关的特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那些应用于光伏设计中的成套设备(PVA),PVA的特性、特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见附录DD、附录EE和附录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