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材料工程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3.213.22 4.122 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3.0.63.012 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3210321733.12 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
72.473.47.3.10条
七《种植犀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第4.12 5.2.15.2.47.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