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节水规划编制方法和技术原则,提高城市节水规划工作质量,做到安全可靠、舒适实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设规划中的节水规划部分、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城市节水部分。
城市节水规划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坚持因地制宜和“四定”的原则,实行水资源取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落实城市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城市节水减排减碳目标责任机制,推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节水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