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通信线路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保证通信光(电)缆线路工程建设中的材料、施工和竣工验收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 5117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适用于陆地新建通信线路工程及改建、扩建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
工程中使用器材的程式、规格、质量等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要求考虑通信设施的抗震性能。
通信线路工程的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