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标 159-20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的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61172号)的要求,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了《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论证了大量的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统计资料,在认真总结我国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完成了《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了审查会议的审查,形成了《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和建设条件、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和主要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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