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设置了专门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衔接渠道,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矫治教育。
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更加清晰地界定了“不良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完善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分级更加科学,更有利于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对社会强烈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出回应,推动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着重预防努力应对,千方百计采取办法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重新犯罪。